婚姻不是“必須”要做的事,
而是“想要”做的事。
“想要”走入婚姻之前,問自己三個問題:
1.我是否願意麵對這個人一輩子?
2.我是否瞭解他所有缺點?
3.他能給我帶來什麼,而我又能為他做什麼?
想明白後許下的,才是承諾 -----
不要以衝動為藉口,抹殺對婚姻的責任。
不管多少人結婚離婚,都可相信愛情。
結婚可能是因為愛情,離婚也可能是。
我們既不能因為愛情就對任何人要求永遠,
也不能因為失去了永遠就否定了愛情的存在。
只要我們還相信自己是真的愛過某個人,
只要我們覺得自己的感情仍然純真,
也不妨相信這世界上還有人能做到,
還有可能有人為你等待。
人生已多磨難,要學會為自己鼓掌。
不苛求自己,不虐待自己,不折磨自己,
無論遇到何種困境,學會對自己說:
算了吧,沒關係,會過去的,
要像孩子一樣純真,像陽光一樣溫暖,
像向日葵一樣堅強。讓心,在陽光下舞蹈,
給生命一個大大的擁抱,
攜一抹微笑,與灑脫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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